转发《关于开展福建省2024年度轻纺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9-16

    接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我省2024年度轻纺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已开始。凡人事档案寄存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轻纺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需全部报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职改办初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至9月19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5:00-17:30,公休日除外),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4层职称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91-96345。

     

     

    关于开展福建省2024年度轻纺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

    为做好福建省2024年度轻纺专业中级工程师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造纸、纺织、化纤、丝绸、印染、食品、制糖、制盐、日用化工、日用轻工、轻纺机械维护与修理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1.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职改办评审委托函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可电脑打印),A4纸双面打印。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一律用 A3复印纸 297×420 mm打印),每份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

    4.佐证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及用途)

    2相关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材料

    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请提供近期学信网查询认证报告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非全日制学历的要在评审表完整填写之前的学历,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及其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文件或合同

    5任期内继续教育有效凭证(根据闽人社文〔2015〕338号,应不少于90学时/年,可累计)。

    6)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2020-202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一律使用放入档案中的年度考核表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加盖委托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带原件备查。

    5.代表作:对于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中学历破格条件第(1)条的申报对象,应提交3篇正式独立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并选择1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可提交现任职期间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篇(1式2份),代表作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励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1论文必须是聘任现职称后,公开发表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论文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结合申报者本人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

    2所发表的刊物须CN或ISSN刊号的正规刊物,且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认证结果(查询途径:国家新闻出版署→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查看详细并打印)(https://www.nppa.gov.cn/nppa/publishing/magazine.shtml)。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和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证明一律不收。

    3)知网→输入论文提名检索→点击提名查看详细信息并打印)(http://www.cnki.net/),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后面。我们会对论文的重复率进行随机抽查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参考。

    6.提交体现评审表或简明表中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各级行政机关文件可提供复印件)

    7.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8.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将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同时在备案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哪一条款。

    9.系列评审者应符合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在备案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同时附上现有职称专业级别。

    10.符合《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发〔2019〕2号)文件规定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时,应在《评审表》《简明表》中注明情况、专业及证书号,资格证书应能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并附查询结果。

    11.将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光盘内容至少应含有:

    1电子版的申请备案表、呈报审批表、评审表、简明表

    2代表作Word版)。

    3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件,至少包括:委托评审函、身份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相关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至少要有两项体现负责人业绩材料中含有项目名称及参评人姓名和单位盖章的扫描页)

    以上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论文外)均需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上级主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加盖上级主管单位职改办或者人事部门公章确认。报送材料应齐全,并将报送材料清单贴在材料袋上,材料清单上请标明申报专业、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所在单位、评审委托单位等信息。试点龙头企业可参照省管企业,由本单位盖章后直接向工控职改办提交。

    三、审核公示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等有关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报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的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评审表》第2页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违规行为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实行层级负责制。申报人对申报单位负责,申报单位对各级评委会组建部门负责,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可采取通报、处分等方式层层问责。申报单位审查不严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委会组建部门可视情形进行通报批评,并就申报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员的问题向其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任职年限、业绩、论文等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其中,任职年限计算办法按《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规定执行。

    (三)职称评审表格可登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gxt.fujian.gov.cn/)右侧下方的“职称评审”--“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栏目下载。

    或者“福建工控集团”微信公众号对话界面回复“2024轻纺中级”获取相关资料 

    (四)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职校(含技校)、省属科研机构等单位“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申报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

    (五)根据《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通知》(闽人社发〔2016〕3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使用范围。

    (六)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和论文材料,并以“新”字辨明何为新的业绩与论文,未补充新业绩和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

    (七)请按本文件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请用完好的文件盒装袋,并将材料清单贴在文件盒上,申报材料不全和不规范、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申报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八)评审结果将在省人社厅官网公布,办理中级职称证书事宜请与各委托机构联系。请于评审结束后2个月内联系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回申报材料,否则视为同意代为销毁处置。

    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现场审核时间:

    省直有关单位为2025年9月8日-9月19日(工作日)逾期申报不予收件(邮寄申报以签收送达时间为准),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

    审核单位: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改办   

    审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8楼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591-87552340

     

                                                                                                                     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9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