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 2025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土建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6-4-8

    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通知,我省2025年度工程系列土建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已开始,职称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为避免错过线上申报时间,凡通过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档案主管机构)委托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于2026年5月6日前通过“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完成个人申报,并提交至“档案主管(机构)审核”环节; 5月13日前将职称纸质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需全部报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职改办初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集中审核纸质申评材料时间为:2026年5月6日至5月13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30-17:30);

    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4楼职称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91-96345。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5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土建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区交建局,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为做好2025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类别

         符合《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申报相应专业职称。

        专业名称执行全省统一目录。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职称申报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申报人员登录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http://220.160.52.235:9080,以下简称“平台”)查询和下载有关表格电子版。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

       (一)线上申报

        1.申报人员登录“平台”完成人员注册、业绩库维护和职称申报等环节操作,并在职称申报环节的“业绩材料清单”栏目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简明表》《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备案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简明表》《备案表》,详见附件3-5)

        2.线上申报的操作说明详见平台“政策文件”栏目。如无法注册或登录,可联系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公司,电话:0591-62623959。如遇其他技术问题,可联系平台技术员,电话:0591-87530309,19356504135。

        3.申报人员应于2026年4月3日至5月6日完成个人申报。在“组建单位审核”环节被退回的,截止时间以审核人员平台通知为准。

       (二)线下申报

        1.根据实际情况,按表格示例、要求填写《评审表》《简明表》《备案表》。《评审表》中“个人诚信申报职称承诺书”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2.申报人员应确定1篇学术论文作为代表作(一般的综述性文章不予采认),如全部以科技奖项成果、发明专利、标准等替代论文申报且未公开发表文章的,须提交1篇本人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技术总结(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用于理论水平鉴定和文字复制比检测。鉴定结果及检测情况直接提交评委会,如存在抄袭、学术不端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业绩成果包含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岗位聘任证书(或聘任合同)、学术论文、课题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工程技术业绩等职称申报相关佐证材料,须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

        4.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本次重新申报的,应增加新的学术论文、业绩成果等材料。

        5.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把好材料质量关。在对申报材料逐项开展原件对比的基础上,将申报人员《评审表》《简明表》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自发布次日起算)。如有违反,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前报送,时间安排如下:

         4月15日-20日 省直有关单位;

         4月22日-30日 福建建筑人才市场;

         5月11日-15日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

         5月20日-26日  泉州、莆田、南平、宁德地区;

         6月1日-5日    三明、龙岩、漳州、平潭地区。

        本次现场收件采用网上预约方式。申报人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申报系统”(http://220.160.52.164:9082/fjzcsb/login.jsp)点击个人用户登录,依次选择“预约收件—预约收件申请—预约场次—打印预约收件凭证”后,申报人持预约凭证按预约时间报送材料。网上预约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电话:0591-87808581。

         地点: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514室职称收件室(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91-88072826。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年龄、担任中级职务后任职年限计算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提交的证书(除学历证书)、学术论文、奖项、业绩成果等应为取得上一职务任职资格以来至2025年12月31日间取得。

       (二)申报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范围为申报人员学术论文、业绩成果相关内容。答辩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委会评议的重要依据(详见附件6)。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职称申报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对存在伪造学历、资历、学术论文、科研和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四)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五)职称申报的政策咨询、组织推荐工作原则上实行分级负责制。其中,省直、设区市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向本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咨询;人事代理人员向各级人事代理机构咨询。具体如下:

        省级人事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中国海峡人才市场0591-96345;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0591-87841468;省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591-87077034;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0591-87278265;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0591-87667351。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报送材料及有关要求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简明表

              5.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备案表

              6.高级工程师职称面试答辩的程序和要求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代章)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

     

     附件2 

    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材料要求

    (一)委托评审函由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试点龙头企业或所在设区市人社局职改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出具。县属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工作单位为分公司的,须以总公司名义申报。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A4纸双面打印,且在封面加盖公章,复印件无效。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附件4)A3纸打印,且在封面加盖公章,复印件无效(排版可压缩调整,原则上单张单面,确有需要的可单张双面,勿装订)。

    (四)任工程师职务以来近5个年度,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含不定档次)的当年不得参加评审,其中: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两年申报。

    (五)任工程师职务以来,近5年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共450学时,其中:每年公共课30学时、专业课60学时。继续教育应符合相关文件通知要求。

    (六)现场审核时需提供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审核。任现职以来,2025年12月31日前在本专业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研发的设备获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2.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二发明人,取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2项;

    3.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4.参与完成制(修)订标准1项(起草人排名前3);

    5.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2项本专业技术工作。提供2项在任工程师职务后开工,2025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设计类审查合格),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含副职)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例如:申报施工类必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不足证明的补充提供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经备案的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等;申报设计类必须提供设计目录、图纸、审查合格书和报告书(不需要报审的专业除外),建筑、结构设计项目应由注册师担任项目、专业负责人;申报管理类必须提供专业报告,如竣工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监督报告、预决算报告等。

    (七)提供专业技术代表作1篇(期刊原件和论文复印件各一份)、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结果和中国知网等学术期刊平台官网查询结果。其中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1篇结合本专业业绩独立撰写并发表的论文,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交1篇独立撰写的具有相当水平、可以是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非工作总结),提交多篇的选择一篇做为代表作供评审;

    应在网络申报系统“论文”中上传Word格式电子版,本次评审将对论文实行“文本复制检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文献复制比率最高线,高于最高线的实行一票否决。

    代表作要求:必须是任工程师职务以后由本人独立撰写,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要与本人工作实践内容相结合,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建成或已实施的。

    论文发表要求:应在正式出版发行的土建工程类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发表在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报纸、论文集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申报人员应自行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s://www.nppa.gov.cn)查询本人公开发表理论文章所在期刊的CN刊号;登录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等学术期刊平台,检索本人公开发表理论文章,并提交以上各项查询结果的截屏图。

    (八)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应在原申报的理论文章、业绩成果等材料之外,新补充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九)《备案表》、专业技术代表作均需刻录成光盘,并在光盘上注明作者姓名、申报单位。其中,代表作需同时提交与内容一致的word格式和.jpg图片格式(word格式后缀名为.doc,图片格式后缀名为.jpg,名称均统一为:代表作名称_作者_发表时间,如:地下xx精细化设计探析_张三_20211230)。

    二、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一)公办高校、中职学校(含技校)、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和龙岩市等实行“评聘合一”的单位,应提供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岗位的空缺证明(含设岗数、已聘数、空岗数)。

    (二)取得其他系列中级职称的,申报土建系列高级职称时,需先转评土建专业工程师,转评标准条件与同一级别职称评审一致,且在通过评审的次年方能申报高级职称。转评提交的业绩和论文不作为申报高级职称材料使用,工程师任职年限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已取得本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其他专业人员,须间隔1年以上方可参评,之前提交的业绩和论文不得重复使用。

    (三)在外省或部队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需要按照规定程序由当地主管部门办理确认手续后方能参评,原聘任年限仍有效。

    (四)评审结果将在省住建厅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省人社厅批准确认将公布在省人社厅官方网站。正式文件公布1个月后可通过原委托申报机构联系办理高级职称证书事宜。评审材料后续由省住建厅统一寄回,通过人员请妥善保管好评审表。

     

    注:其他附件请登陆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http://220.160.52.235:9080)查询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