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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未休年假可获三倍工资

    2014-5-8


    案例:

      王女士在漳州人才网上找到一家公司的招聘信息,福利待遇上标明:新员工入职一年后,可享受一年五天的带薪年假。王女士打电话与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后,通过面试复试等流程,于2012年8月正式入职。工作一年以后,王女士发觉工作特别多,从8月到12月,根本没有时间休年假。

      2013年11月初,眼见还有三周时间,再不休一整年就过去了,王女士便向上司提交了休假申请,却因为同部门其他人也在这个时候申请休年假,而不得不内部协商,最终,通过协调沟通,公司劝说王女士以大局为重,放弃了休年假的机会。

      对此情况,该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表示:年末工作繁多,许多部门员工又扎堆休年假,如果都批准了,肯定会影响公司运作,因此只能提倡员工发挥高风亮节,自动放弃。

      王女士当时接受了这一说辞,后来却听说放弃休年假,可以获得一定补偿,便对公司提出此要求,遭到拒绝。王女士不服,向漳州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专家意见:

      对于带薪年假,国家2008年便出台了《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根据条例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即享有带薪休年假的权利。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单位要根据员工生产、工作安排具体情况,并结合员工本人意见,统筹安排年假时间,尽量让员工在当年度进行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而对于员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则要以员工日工资基数的三倍来支付。

      因此,案例中王女士在漳州人才网上看到的信息,是属于该公司默认的福利待遇,理应按照《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来执行,赔付王女士三倍工资。

      另外,员工因为带薪年假与公司发生纠纷,并且协调没有结果,可走劳动仲裁的途径,进行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有异议,可以再向法院起诉。